发布时间 : 2019年09月09日 浏览量 : 0
一、宣传贯彻国家、省市有关招标采购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,建立健全学院相关制度;
二、组织开展学院招标采购、国有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培训,并实施项目统筹、指导、管理、监督;
三、负责学院招标采购、国有资产管理等信息公告发布及监督;
四、负责编制学院年度招标采购工作计划;
五、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年度政府采购、校内集中采购项目,并配合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招标采购中的质疑、投诉以及法律纠纷等相关事宜;
六、负责对学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、管理、监督、考核等相关工作;
七、负责学院资产履约验收(货物类)、划拨调剂、报废处置、收益管理等相关工作;
八、负责建立学院国有资产实物台账,实施资产信息化管理,做到账物相符;
九、负责组织开展学院资产清查核实、产权登记、资产评估和统计报告等相关工作;
十、负责办理学院国有资产对外投资、捐赠以及校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