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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?

发布时间 : 2020年05月10日     浏览量 : 0

答:市场占有率与供应商的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有密切关系,因此不能作为评审因素。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、资产总额、营业收入、从业人员、利润、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,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、承诺、证明、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,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。